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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qū)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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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寶安區(qū)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獎勵申報指南
發(fā)布時間:2020-05-1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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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寶安區(qū)關于創(chuàng)新引領發(fā)展的實施辦法》第六條,“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對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內各類標準制修訂、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和企業(yè),給予市資助標準50%的獎勵。對每名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給予 6 萬元的獎勵,對每名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市標準獎的項目,按照市資助金額給予全額配套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的,或通過深圳標準認證產品和服務的,按照市資助金額給予全額配套獎勵?!?nbsp;
(二)獎勵條件
1.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2.具體申報時限要求以當年申報指南或公告為準;
3.申報主體為法人的,應依法納稅,依法繳納社保。
(三)獎勵標準
1.標準制修訂項目
(1)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制定的國際標準,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組織發(fā)布的國外先進標準。
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50萬元的獎勵;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國家標準
國務院批準發(fā)布或者授權批準發(fā)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推薦性國家標準。
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25萬元的獎勵;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行業(yè)標準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yè)標準。
主導行業(yè)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15萬元的獎勵;主導行業(yè)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獎勵。
(4)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深圳市地方標準
制定已獲批發(fā)布的現(xiàn)行有效的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含深圳經濟特區(qū)技術規(guī)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和深圳市農業(yè)地方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
主導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獎勵。
(5)深圳市團體標準
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有兩家以上企業(yè)采用并有效實施一年以上的團體標準。
主導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獎勵。
(6)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或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三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定、修訂標準的單位,其余單位均視為參與制定、修訂。對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按照上述主導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50%對項目進行獎勵。如果同一項目有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制定、修訂的,應共同提出申請,獎勵資金由各參與單位協(xié)商分配;如有放棄的,須提交書面聲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2.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工作項目
獲得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或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正式批準,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機構工作的單位。
(1)對承擔國際性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或召集人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國家標準化工作總體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工作的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國際專業(y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工作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承擔廣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承擔深圳市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獎勵
國際或全國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下達正式任命文件,且在相關崗位任期內。對每名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每名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配套獎勵
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按照市資助金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給予全額配套獎勵。
5.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配套獎勵
獲得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按照市資助金額(每項獎勵30萬元)給予全額配套獎勵。
6.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配套獎勵
承擔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并通過驗收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或被認定為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示范企業(yè)”、“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示范基地”。按照市資助金額(對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按國家級、省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其中,被認定為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示范企業(yè)”A級的企業(yè)給予30萬、B級給予18萬元的資助)給予全額配套獎勵。
7.深圳標準認證配套獎勵
通過深圳標準認證,且認證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按照市資助金額(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資助,每家單位當年申報的項目不超過3項)給予全額配套獎勵。
(四)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申請國際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的,應提交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發(fā)布公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提案被采納的證明(如決定項目負責人的會議報告、國內技術對口單位的證明、國際標準新工作項目提案審核表等);在標準制定、修訂期間,召集人(或等同職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為申請單位全職員工的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及繳納一年以上社保證明等);參與程度和投入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國際會議邀請函、參會注冊專家名單、簽到表、會議照片、會議記錄報告等)。
申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的,應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公告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證明。
申請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深圳市地方標準項目獎勵的,應提交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文件、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在申報材料中須自我聲明。
申請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項目獎勵的,應提交團體標準編制說明、團體標準通過審查的有關文件、團體標準發(fā)布通知公告、已發(fā)布的團體標準文本、標準查新報告、團體標準先進性說明和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1年以上的證明,以及2家以上企業(yè)采用并自我聲明公開,或在產品、服務上對外明示的證明材料。
3.申請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獎勵的,應提交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組織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該機構的專家委員名單。
4.申請國際或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獎勵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聘書等任職證明材料、員工勞務合同復印件、近一年在工作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上年度工作成果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5.申請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配套獎勵的,應提交獲獎標準文本、獲獎證明材料及市級資助撥款通知。
6.申請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配套獎勵的,應提交獲獎標準文本、獲獎證明材料及市級資助撥款通知。
7.申請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配套獎勵的,應提交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批準文件、工作總結和通過驗收的證明及市級資助撥款通知;被認定為“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示范企業(yè)”、“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示范基地”的企業(yè)應提交評價申請材料、被確認為“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示范企業(yè)”、“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示范基地”的文件及市級資助撥款通知。
8.申請深圳標準認證配套獎勵的,應提交認證證書、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證明材料以及生產銷售推廣情況報告及市級資助撥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