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2021年度社會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獎勵申報指南
按照《廈門市社會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獎勵實施辦法》要求,現(xiàn)開展2021年度賽事活動獎勵申報工作。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25日
二、申報條件
㈠申報人為在廈門市注冊登記的市級體育類社會組織、企業(yè)。
㈡賽事性質(zhì)為面向廣大市民的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
㈢擬申報賽事活動舉辦前已向市體育局進行備案。
㈣一個賽事活動僅能有一個申報人,申報人可為賽事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或執(zhí)行單位。
㈤一個申報人只能申報一個賽事活動。
㈥申報前三年內(nèi)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受到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以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企業(yè)不得參與申報。
三、申報材料
㈠賽事活動信息摘錄表(附件1)。
㈡申報賽事活動本年度是否獲得市級財政經(jīng)費支持的情況書面說明。
㈢賽事活動方案和評分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㈣申報人的法人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㈤申報人為企業(yè)的,需提供信用記錄,信用記錄應為在申報期間從“信用廈門”網(wǎng)站(http://credit.xm.gov.cn/)獲取的查詢結(jié)果原始頁面打印件或完整截圖,否則無效。
㈥申報人為社會組織的,需提供2020年度的年檢合格報告證明和2021年年檢承諾書(附件3)。
㈦申報人為執(zhí)行單位的,應提供針對賽事活動與主承辦方簽署的協(xié)議復印件。
㈧申報人應對所提交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有效性負責,所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一致。
㈨請將所有申報材料按照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并標上頁碼,每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未蓋章的材料視為無效材料。
四、獎勵標準
一等獎6名,獎勵金額10萬元;二等獎9名,獎勵金額8萬元;三等獎15名,獎勵金額6萬元。以評審小組對賽事活動的綜合評審得分進行排名。
五、申報評選流程
㈠遞交材料:須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于申報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報送至市體育局群體處。
㈡項目評審:市體育局成立專家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打分。
㈢獲獎公示:評審結(jié)果和獲獎情況在市體育局門戶網(wǎng)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㈣提交票據(jù):獲獎申報人在公示期結(jié)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正規(guī)票據(jù)提交市體育局群體處,票據(jù)信息如下:
1.抬頭:廈門市體育局
2.項目:2021年社會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獎勵
3.金額:以實際確定的獲獎金額為準
4.付款信息:收款人須與申報人信息一致
㈤審核撥款:經(jīng)財務審核完成后撥付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