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市人才工作部署,現(xiàn)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廢止《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2〕20號)。
2021年8月25日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辦法(試行) (深人社規(guī)〔2012〕2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的評審工作,根據《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深發(fā)〔2011〕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突出業(yè)內、社會認可的原則。
第三條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的實施。
第二章 評審對象和標準
第四條 評審對象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所規(guī)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基本資格條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試行)》直接認定,具有較強創(chuàng)新能力,學術水平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yōu)勢,專業(yè)成就突出,對我市支柱產業(yè)、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發(fā)展具有重大影響,可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人才。
第五條 評審標準以《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中關于A、B、C類人才的界定為基準,申請人專業(yè)成就、科研成果、技術水平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為A類人才,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頂尖水平的為B類人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為C類人才。具體標準為:
(一)A類人才。研究方向和項目目標屬于國際重大科技、重大基礎理論、重大應用研究問題前沿,學術水平、研究成果在國際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擁有國際領先水平的發(fā)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新成果,對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作出杰出貢獻,具有明顯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能力或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能力。
(二)B類人才。研究方向和項目目標屬于國內重大科技、重大基礎理論、重大應用研究問題前沿,學術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國際同行中處于先進水平,擁有國際先進或國內頂尖水平的發(fā)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新成果,對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作出重大貢獻,具有持續(xù)創(chuàng)新能力或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能力。
(三)C類人才。研究方向和項目目標屬于國內科技、基礎理論、應用研究問題前沿,學術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國內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擁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發(fā)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新成果,對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作出重要貢獻,具有一定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能力或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能力。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材料
第六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申報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評審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后,登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下載《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核準表(評審類)》(正反面打?。顚懶畔?,加具推薦意見、蓋章。
(三)主管部門審核。將《申請核準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直接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第七條 申請人申報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審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核準表(評審類)》(原件,一式兩份);
(二)國外專家提供有效護照,以及《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y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港澳臺專家提供《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留學回國人員提供身份證、《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其他可證明其身份、年齡的證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的聘用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八)國內外任職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九)榮譽及獎勵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
(十一)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
(十二)用人單位證明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股權構成、經營業(yè)績、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證書等)。
推薦單位應當核實上述有關材料原件,并由核實人在復印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依據申請人的專業(yè)領域,聘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國內外同行頂尖專家組成專業(yè)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一)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
(二)國(境)外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
(三)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首席科學家;
(四)中組部“千人計劃”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
(五)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知名專家;
(六)在相應領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頂尖專家。
專業(yè)評審小組人數由9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市外專家的比例不低于80%??萍紕?chuàng)新領域的專業(yè)評審小組至少須有1名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
專業(yè)評審小組以通訊評審或現(xiàn)場評審方式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專業(yè)成就、創(chuàng)新能力等進行評判。
第九條 評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格審核。按照海外高層次人才基本資格條件的要求,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合規(guī)性審核。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評審階段。
(二)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申請人的專業(yè)領域,聘請專家分類組建若干個專業(yè)評審小組。每個評審專家對本小組各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專業(yè)成就、創(chuàng)新能力、項目可行性、市場前景與潛力、引進單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獨立進行評價,形成書面意見,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薦的最終判斷。得到所在專業(yè)評審小組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推薦的申請人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擬定名單,未能得到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推薦的申請人視為評審未通過。
(三)確定人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海外高層次人才人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10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評審標準的,取消該申請人獲選資格。
(四)頒發(fā)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頒發(fā)《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
第五章 評審紀律和監(jiān)督
第十條 評審專家應當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嚴格依照評審工作的有關程序和標準,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申請人作出評價和判斷。
評審專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請人的技術或商業(yè)秘密;不得索取或接受申請人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存在利益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關系的,應當予以回避。
第十一條 申請人和推薦單位在評審過程中應當配合評審實施部門和承辦機構工作,按要求提供與評審有關的全部資料和信息,保證所提供資料、信息的真實、有效。
第十二條 評審實施部門和承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規(guī)則和程序,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擅自泄露評審資料、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不得向評審專家施加任何影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舉報影響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公正、公平開展的行為。有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12月10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