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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配套獎勵申報條件、材料、資助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0-04-0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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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網(wǎng)絡填報時間:4月3日至4月19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申報內容
國家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配套獎勵。
三、獎勵強度及方式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名1000萬元;
(二)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每名300萬元;
(三)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每名200萬元,二等獎前3名的每名100萬元,二等獎非前3名的每名60萬元;
(四)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名500萬元;
(五)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2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的每名100萬元;
(六)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前3名的每名6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非前3名的每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單位。
四、申報條件
申報獎項應為2018年度、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或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以國務院發(fā)布的當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決定、廣東省政府發(fā)布的當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通報為準)。
五、材料清單
1、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配套獎勵申請書
2、申請單位是企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和上年度完稅情況事項真實無誤的承諾書
3、獲獎單位名稱發(fā)生變化的,提供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4、獲獎證書(含完成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