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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市2025年關于研發(fā)機構認定優(yōu)惠政策匯總
發(fā)布時間:2025-01-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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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移機構
省級支持:
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和省級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且技術交易(包括技術開發(fā)、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成交金額達到一定額度以上的,按不超過技術交易成交金額的3%給予經費補助,每家機構每年獎勵額最高100萬元。(閩科成函〔2021〕28號)
泉州級支持:
1.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的,按其促成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或作價入股對價投資實際到位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泉政辦規(guī)〔2023〕13 號)
2.支持科技服務機構聯合福建海峽技術轉移中心舉辦技術經紀(理)人培訓,按取得證書每人500元對科技服務機構進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本次培訓開支的50%,且不超過5萬元。對自費參加培訓并取得晉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按培訓費的50%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1萬元補助。對聘用高、中、初級技術經紀(理)人的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0.2萬元,其中給受聘個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泉政辦規(guī)〔2023〕13 號)
3.對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1億元的機構,給予5萬元基礎獎勵,超過部分按0.6‰給予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省級排名獎勵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交易類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省級補助的20%疊加獎勵。(泉政辦規(guī)〔2023〕13 號)
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南安市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
重點實驗室
泉州級支持:
1.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泉委辦〔2022〕50號)2.對經認定的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補助。(泉政辦規(guī)〔2023〕15號)
3.鼓勵企業(yè)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研發(fā)中心(實驗室),根據企業(yè)在建設過程中購入科研儀器、創(chuàng)新設備的實際購置金額,按照購置當月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3年最高1000萬元的貼息補助。(泉政規(guī)〔2024〕1號)
4.對年度研發(fā)經費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省級(企業(yè))重點實驗室,自主立項的單項實際投入資金100萬元以上的研發(fā)項目,視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泉政規(guī)〔2024〕1號)
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泉州級重點實驗室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南安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
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
省級支持:
1.對經評估命名為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50萬元。(閩政〔2018〕19號)2.加大對新型研發(fā)機構財政支持力度,省和設區(qū)市財政對初創(chuàng)期新型研發(fā)機構每年度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后補助。初創(chuàng)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評價命名時已過初創(chuàng)期的新型研發(fā)機構,按照競爭擇優(yōu)原則,省和設區(qū)市財政對發(fā)展效益較好的研發(fā)機構,按近5年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后補助。以上后補助資金由省和設區(qū)市財政各按50%承擔,省級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安排。(閩政辦〔2016〕145號)
泉州級支持:
1.對獲評省級新型科研機構的,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費12.5%,最高給予500萬元后補助。(泉委辦〔2022〕50號)2.對獲評省級新型科研機構最高給予80萬元。(泉政辦〔2021〕34 號)3.鼓勵企業(yè)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研發(fā)中心(實驗室),根據企業(yè)在建設過程中購入科研儀器、創(chuàng)新設備的實際購置金額,按照購置當月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3年最高1000萬元的貼息補助。(泉政規(guī)〔2024〕1號)4.對年度研發(fā)經費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省級(企業(yè))重點實驗室,自主立項的單項實際投入資金100萬元以上的研發(fā)項目,視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泉政規(guī)〔2024〕1號)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南安市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
泉州級新型研發(fā)機構
泉州級支持:
1.對獲評A、B類市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的,市科技局分別給予A、B類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資金扶持,每年支持申報市級科技項目數量最多分別可達3個、2個;獲評C類的機構,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fā)機構,每年支持申報市級科技項目數量最多1個,但不給予資金扶持。(泉科〔2017〕288號)2.新型研發(fā)機構自認定起,以三年為一個評價周期,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動態(tài)考評。根據考評結果,重新對機構進行評級,獲晉級的機構按累加計算給予相應類別獎補資金支持。對考評結果優(yōu)秀的,每家給予10萬元資金獎補,不與晉級獎補重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zhí)行。(泉科規(guī)〔2023〕4號)3.鼓勵企業(yè)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研發(fā)中心(實驗室),根據企業(yè)在建設過程中購入科研儀器、創(chuàng)新設備的實際購置金額,按照購置當月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3年最高1000萬元的貼息補助。(泉政規(guī)〔2024〕1號)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泉州市級新型研發(fā)機構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南安市級財政分別給予25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
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
泉州級支持:
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每培育、引進市外1家高新技術企業(yè),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泉政辦規(guī)〔2023〕14號)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泉州級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南安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
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孵化用房補助
省級支持: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改建、擴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所需補助資金由?。ㄓ媱潌瘟惺校?、市兩級財政按60%和40%分擔。(閩科計〔2014〕22號)
星創(chuàng)天地
省級支持:對獲評的省級星創(chuàng)天地,可申報省級星創(chuàng)天地后補助項目,經專家評審,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一次性經費獎勵。(閩財規(guī)〔2023〕16號)
泉州級支持:對獲評的泉州市星創(chuàng)天地,可申報市級星創(chuàng)天地建設補助項目,考核評估優(yōu)秀給予最高25萬元經費補助,評估良好給予最高20萬元經費補助。(泉科規(guī)〔2024〕1號)南安級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泉州級星創(chuàng)天地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南政辦規(guī)〔2024〕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