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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報條件、材料、資助標準
發(fā)布時間:2019-11-06內(nèi)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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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辦理技術合認定登記的機構(企業(yè)、高校、科技機構、事業(yè)單位)。
1、我市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其所簽定的合同經(jīng)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后可向稅務機構申請免征增值稅。
2、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
1、技術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兩份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騎縫));
涉外合同可傳真件或者掃描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涉外合同未訂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須附上中文翻譯件,翻譯件要有申報方企業(yè)蓋章和負責人簽字,且申報方必須承諾翻譯件與原合同內(nèi)容一致無誤,并承擔由于翻譯偏差帶來的一切后果。
2、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合同金額大于10萬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3、技術方案(合同金額大于100萬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4、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或新藥生產(chǎn)、植物新品種權的,需提供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新藥證書、品種權證書(復印件蓋公章);
5、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重大技術合同另須召開專家評審認定會,同時提交《重大技術合同認定申請書》。
注:首次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單位,另需提供單位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由共享方式獲取,申請人無需提供),并填寫一份技術合同賣方注冊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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