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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業(yè)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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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用外資獎勵計劃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5-0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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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支持外資企業(yè)在我市新設項目,鼓勵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增資擴產。
二、設定依據(jù)
(一)《深圳市關于加大營商環(huán)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號);
(二)《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guī)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2019〕63號)。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資獎勵計劃采用事后獎勵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 獎勵外資新項目。
獎勵條件:對2018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及類金融業(yè)項目除外),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二)鼓勵外資增資擴產。
獎勵條件:對2018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及類金融業(yè)項目除外),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三)受利用外資獎勵資金年度預算控制,市商務局可按規(guī)定調整配套獎勵比例和獎勵金額。
五、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二)獲得2018年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