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英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行動計劃,切實做好“重慶英才”服務管理工作,營造近者悅、遠者來的人才生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英才服務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建立市級英才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籌協調,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各區(qū)縣(自治縣)、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服務對象為全職在渝工作并符合重慶市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具體分類見附件1,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適時調整)。符合條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向市、區(qū)縣(自治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窗口)申請辦理“重慶英才服務卡”。同時符合多個人才類別的,可按就高原則申請。
第四條 “重慶英才服務卡”采取市、區(qū)縣(自治縣)聯名發(fā)卡形式,分A卡、B卡。其中,A卡由市級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發(fā)放,分I、II、III三類,持卡人可對應享受科技咨詢、職稱評審、戶籍辦理等10項基礎服務,子女入學、醫(yī)療保健等7項專屬服務(附件2),以及區(qū)縣(自治縣)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人才服務項目和內容可根據工作需要動態(tài)調整。B卡由區(qū)縣(自治縣)發(fā)放并提供服務。
第五條 “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含電子卡)主要載明人才姓名、性別、發(fā)卡日期、證件編號、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條 “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規(guī)定他人可享受服務的除外),有效期3年,實行動態(tài)管理。人才工作單位、人才類別等發(fā)生變化的或者有效期滿的,應在15日內向市級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申請變更。持卡人存在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違反學術道德、職業(yè)操守,或者終止在渝工作、創(chuàng)業(yè)等情況的,取消享受重慶英才服務資格,停止享受相關服務。
第七條 建立“市級—區(qū)縣—用人單位”三級人才服務體系。市人力社保局設立市級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負責日常服務保障工作。各區(qū)縣(自治縣)應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做好相關人才服務工作。市級有關部門、用人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制定服務指南,明確專人做好人才服務。其中,為I類卡服務人才提供“一對一”服務,為II、III兩類卡服務人才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第八條 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對全市人才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相關服務部門、區(qū)縣(自治縣)、用人單位的人才服務情況。各級各部門的人才服務工作情況納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內容。
第九條 “重慶英才服務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監(jiān)制,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日常管理。持有原“重慶市人才服務證”的,按本辦法換領新的“重慶英才服務卡”。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實行人才服務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7〕21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各區(qū)縣(自治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B卡服務辦法,健全人才服務組織領導體系,完善“一站式”服務平臺,切實做好人才服務保障工作。
附件1
“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分類目錄
一、I類卡服務人才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與創(chuàng)新團隊項目人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人選;
(三)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四)重慶英才·優(yōu)秀科學家入選者;
(五)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II類卡服務人才
(一)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二)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創(chuàng)新人才長期項目、創(chuàng)業(yè)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項目、創(chuàng)新人才短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青年項目、文化藝術人才短期項目等項目的入選者;
(三)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
(四)“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青年長江學者;
(五)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六)“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農業(yè)農村部等有關部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八)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九)國醫(yī)大師、全國名中醫(yī);
(十)“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十一)重慶市原“兩江學者”獲得者;
(十二)重慶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劃”A類人才;
(十三)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三、III類卡服務人才
(一)重慶英才計劃名家名師、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領軍人才(含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示范團隊負責人)、技術技能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
(二)重慶市原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特支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
(三)重慶市原“百名海外高層次人才集聚計劃”入選者;
(四)重慶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劃”B、C類人才;
(五)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獎牌獲得者;
(六)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yè)等單位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七)國(境)外經濟金融、科教文衛(wèi)知名專家;
(八)國家、重慶市博士后創(chuàng)新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九)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附件2
“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分類服務項目表
一、基礎服務(共10項)
序號 |
服務 項目 |
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 |
服務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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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類卡服務人才 |
II類卡服務人才 |
III類卡服務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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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咨詢服務 |
1.持卡人申報國家及市級有關科技項目時優(yōu)先推薦;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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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識產權服務 |
1.持卡人優(yōu)先享受專利文獻資源服務,免費使用“對手通”、產業(yè)專利數據庫等系統(tǒng)工具,免費獲取專利著錄項數據接口服務; 2.持卡人免費享受知識產權咨詢服務。 |
市知識 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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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戶籍 服務 |
1.持卡人可選擇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戶,并可隨遷家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戶口; 2.持卡人系華僑回國定居的,可申請登記戶口。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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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入境 服務 |
1.為符合條件的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提供簽證證件及永久居留身份證辦理便利; 2.為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持卡人及其直系親屬,開通快捷申辦通道,提供急事急辦服務。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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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稱評審服務 |
持證人才參加職稱評定的,可根據人才類別通過特殊人才或者留學回國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直接申報評定中高級職稱。 |
市人力 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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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崗位聘用服務 |
持卡人全職聘用到事業(yè)單位,沒有相應空崗聘用的,經批準可相應設置特設崗位聘用,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
市人力 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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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才項目申報服務 |
持證人才申報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國家級人才項目,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申報重慶市有關人才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予支持。 |
市級項目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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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融支持服務 |
由指定商業(yè)銀行開立專屬聯名借記卡,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業(yè)銀行辦理人才貸、“科創(chuàng)未來”知識價值信用貸、好企稅信貸、“啟動力”系列貸款、年審貸、工業(yè)用房按揭貸款等金融服務。具體以銀行當期服務為準。 |
市金融 監(jiān)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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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稅費優(yōu)惠服務 |
1.持卡人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可享受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綠色通道服務; 2.高層次人才自取得英才服務卡之日起購買的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在英才服務卡有效期內享受契稅補助; 3.持卡人創(chuàng)辦居民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4.持卡人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經有關部門認定屬高新技術企業(yè)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
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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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業(yè)注冊登記服務 |
持卡人申請辦理企業(yè)注冊登記時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即時受理、限時辦結。 |
市市場 監(jiān)管局 |
二、專屬服務(共7項)
序號 |
服務 項目 |
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 |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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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類卡服務人才 |
II類卡服務人才 |
III類卡服務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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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女(孫子女)入(轉)學服務 |
持卡人子女(孫子女)入(轉)學的,可選擇性就讀公辦幼兒園和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
持卡人子女入(轉)學的,可選擇性就讀其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辦幼兒園和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
市教委,區(qū)縣(自治縣)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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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yī)療保健服務 |
1.持卡人在定點醫(yī)院可享受預約掛號、優(yōu)先就診、優(yōu)先辦理入院、優(yōu)先安排床位、優(yōu)先開展手術等醫(yī)療服務; 2.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體檢(費用原渠道解決); 3.分步實施,為持卡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配備專職保健醫(yī)生,提供一對一日常醫(yī)療保健服務,就醫(yī)、體檢專職保健醫(yī)生全程陪同;為持卡人中的其余人才提供定點醫(yī)院專人聯系和陪同協調(費用原渠道解決)。 |
1.持卡人在定點醫(yī)院可享受預約掛號、優(yōu)先就診、優(yōu)先辦理入院、優(yōu)先安排床位、優(yōu)先開展手術等醫(yī)療服務; 2.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體檢(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
市衛(wèi)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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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休假療養(yǎng)和學術交流服務 |
持卡人可應邀參加市級專家休假療養(yǎng)和學術交流活動;可攜帶配偶或1名直系親屬。 |
持卡人可應邀參加市級專家休假療養(yǎng)和學術交流活動。 |
市人力 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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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保障服務 |
1.持卡人購買首套住房的,享有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并協調相關銀行給予貸款利息優(yōu)惠; 2.持卡人及核心團隊成員,可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3.持卡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渝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個人最高限額的4倍。 |
1.持卡人購買首套住房的,享有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并協調相關銀行給予貸款利息優(yōu)惠; 2.持卡人及無自住房的核心團隊成員,可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3.持卡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渝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個人最高限額的3倍。 |
1.持卡人購買首套住房的,享有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并協調相關銀行給予貸款利息優(yōu)惠; 2.在重慶市無自住房的持卡人,可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3.持卡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渝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個人最高限額的2倍。 |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市金融監(jiān)管局 |
5 |
旅游 服務 |
持卡人本人及1-7陪同人員免費游覽市內AA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 |
持卡人本人及1-5名陪同人員可免費游覽市內AA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 |
持卡人本人及1-3名陪同人員可免費游覽市內AA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 |
相關區(qū)縣(自治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景區(qū)名單詳見重慶英才網 |
6 |
配偶(子女)就業(yè)服務 |
1. 持卡人申請解決隨調配偶(子女)就業(yè)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暫時無法安排就業(yè)的,市人力社保局和所在區(qū)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積極協助,做好政策咨詢、就業(yè)推薦等服務; 2.持卡人配偶(子女)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人員,需隨調工作的,可由市、區(qū)縣(自治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協調指導解決。 |
持卡人申請解決隨調配偶就業(yè)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暫時無法安排就業(yè)的,所在區(qū)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積極協助,做好政策咨詢、就業(yè)推薦等服務。 |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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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 服務 |
憑借由指定商業(yè)銀行開立的專屬聯名借記卡享受包括重慶江北機場要客貴賓廳、龍騰商旅出行貴賓廳、成渝火車站貴賓廳服務在內的商旅出行高等級貴賓服務。 注:上述服務內容和細則根據發(fā)卡行規(guī)劃每年更新,以發(fā)卡行最新公布為準。 |
憑借由指定商業(yè)銀行開立的專屬聯名借記卡享受包括重慶江北機場要客貴賓廳、龍騰商旅出行貴賓廳、成渝火車站貴賓廳服務在內的商旅出行貴賓服務。 注:上述服務內容和細則根據發(fā)卡行規(guī)劃每年更新,以發(fā)卡行最新公布為準。 |
市金融 監(jiān)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