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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福州市2021年度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政策獎勵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榕政 辦【2020】114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促 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充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15號) 文件精神,激勵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現(xiàn)就申報福州市2021 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獎勵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型: 獎勵類型分為三類六項
1、激勵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類: ①出讓科技成 果獎勵;②在榕高校研發(fā)投入獎勵。
2、激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類: ①技術合 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②科技成果交易促成獎勵(按獎勵對象分 為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jīng)紀機構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 平臺APP運營機構三類);③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
3、激勵企業(yè)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類: 購買科技成果獎勵
二、獎勵有效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出讓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在榕高校研發(fā)投入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3 科技成果交易促成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4
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5 購買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6
四、申報和推薦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填寫相應獎勵申報表并準備相關佐 證材料。
2、申請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科 技管理部門(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單位的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掃描件及WORD文檔,發(fā)送至郵箱
3、各推薦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核 實,出具明確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統(tǒng)一報送。
五、申報和推薦時間:
申報時間: 2022年3月31日(周四)至2022年5月13日(周五).
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時間: 2022年5月16日(周一)至2022年5月20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