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yè)動態(tài)
熱點動態(tài)
深圳市寶安區(qū)專利獎配套獎勵
發(fā)布時間:2019-08-2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shù):
1.獎勵條件及標準
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本獎勵措施不受企業(yè)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申請主體為自然人的,須為具有寶安戶籍的居民,或者無寶安戶籍的,但工作單位在寶安且已領取社會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證的居民。
(1)對上年度公布確定的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專利優(yōu)秀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
(2)對上年度公布確定的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獲得廣東省專利優(yōu)秀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5萬元。
(3)對上年度公布確定的獲得深圳市專利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5萬元。
2.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申請主體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社保證明或居住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原申報相關專利獎項的全套材料復印件;
(4)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深圳市專利獎的提供國家、省及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獎勵的文件;
(5)單位公共信用信息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以及申報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