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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廣交會等大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治理效能提升項目申報指南
發(fā)布時間:2021-09-1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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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完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切實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廣東展會經濟健康持續(xù)發(fā)展,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廣東省展會專利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協助省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開展2022年廣交會等省內大型實體展會及網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法律服務、專業(yè)支撐、會務后勤等相關保障。實現廣交會知識產權糾紛檔案數據電子化,建立檔案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統計和大數據分析應用功能。
二、項目任務
本項目主要任務:按照省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協助省市場監(jiān)管局完成2022年廣交會(含春交會、秋交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yè)博覽會等不少于6屆次省內大型實體展會及網上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展會前按要求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業(yè)務培訓,邀請專家授課,為舉辦相關調研座談會、動員會、人員培訓等提供場地及會務保障等;
(二)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專家團隊,按要求辦理展會工作證件,制定印發(fā)工作手冊,統籌協調駐會專家進駐展會開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調處工作;
(三)展覽期間,協助省市場監(jiān)管局高效穩(wěn)妥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為駐會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住宿、用餐、接送等后勤保障,做好有關專家團隊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做好突發(fā)時間的應急保障工作;
(四)展會結束后,整理完成當屆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檔案,在當屆展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掃描卷宗、蓋章整理、錄入市場監(jiān)管總局案件信息報送系統的工作,并于當屆展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市場監(jiān)管局提交工作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報告;
(五)協助展會主辦方拓展應用展會會知識產權糾紛投訴管理信息系統,為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適應大數據分析的數據信息管理服務。
成果體現形式:1.按要求完成2022年廣交會等大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駐會工作和糾紛檔案電子化工作,當屆展會結束后及時報送有關工作情況;2.形成完整、準確的2022年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電子檔案材料,建立完善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數據信息庫;3.本項目驗收報告和審計報告。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廣東省內依法批準成立或注冊登記,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省級知識產權非營利性行業(yè)協會。
(二)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廣州市設有較為完備的辦公場所和設施,能夠即時響應配合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本項工作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具有充足的知識產權法律專家、大數據及后勤保障工作團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夠切實按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3.申報主體或其成員單位具有承辦或協助大型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經驗。
四、申報材料
(一)《2022年度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廣交會等大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治理效能提升項目申報書》(見附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準成立或注冊登記的證明文件;
2.在廣州市設有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
3.申報主體具備充足的知識產權法律專家、大數據及后勤保障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職證明、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
4.申報主體或其成員單位具有承辦或協助大型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經驗。
五、申報時間
各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報及評審結果僅將列入省市場監(jiān)管局2022年度項目入庫名單,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將根據項目預算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本次評審項目是否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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